青政办字〔2025〕1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乡、村两级政务
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根据河北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结合基层权责下放中“甩锅”“一放了之”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我县制订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事项调整实施。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指导目录》明确的政务服务事项,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规范完善事项实施要素;已收回县直部门办理的事项,各乡镇(街道)立即停止办理,县直相应接收部门即刻开始办理,不得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严格审批服务下沉。除《指导目录》中事项外,县直部门不得随意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以下放或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转嫁给乡镇。除自然禀赋不涉及事项外,乡村两级要全部认领《指导目录》中的事项。乡村两级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研究编制办事指南,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等要求,不得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等。
三、实行县乡通办。对向乡镇(街道)赋权及向乡镇(街道)延伸受理环节事项,实行“县乡同权”“县乡通办”,下放乡镇(街道)后,县直部门仍可受理、办理,实现多点可办、跨层级可办。
四、加强业务培训。县直相关部门要与县数政局密切配合,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积极采取重点业务集训、轮训、跟班培训等形式开展培训,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一线“手把手”培训指导,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住、能办好”。
附件:1.县直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2.《青龙满族自治县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
3.《青龙满族自治县村级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