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意见建议的公告
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及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情况说明,并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等征求意见。2025年7月30日,《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工作报告》经九届自治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情况说明及《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一、公示时间
自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邮件反馈:qlghj7861855@163.com;
2、联系电话:0335-7884898
附件:
1、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情况说明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龙满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