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亮利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7日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督 索引号:738729658/2023-01708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亮利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案 | |||||||
处罚文件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青市监处罚【2023】72号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亮利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案 | 青龙镇亮利生鲜超市 | 2023年4月17日,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龙镇亮利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姜、香蕉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均不合格。 |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 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 |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