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龙城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督     索引号:738729658/2023-01707

青龙满族自治县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龙城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处罚文件编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行罚决【2023】95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龙城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青龙满族自治县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龙城大酒店 2023年4月19日,秦皇岛市市场局委托第三方抽检单位依法对双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龙城大酒店销售的姜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免于处罚 主动履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