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东液化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案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     索引号:738729658/2023-01705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东液化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案
处罚文件编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青市监处罚〔2022〕210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东液化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案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东液化气站 2022年07月22日,市局依法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东液化气站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验后,判定不合格。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2427.04元;2.罚款人民币28620元. 罚没款合计31047.04元。 主动履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