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龙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操作规范、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2日 发布机构:残联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索引号:13130321A07497139R/2023-10025
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工作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考入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残联办〔2019〕14号
2、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考入中高等院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工作的通知》〔2021〕29号
二、主管部门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三、资助对象条件
1.受资助人需要享受建档立卡政策的家庭、特困供养、低保范围或低收入家庭范围,具体以各级资助标准为准。
2.当年考入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院校或者取得函授或自学考试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3.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第二代或智能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 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四、资助标准
1.县区级残联对考入高中和初中起点中专的困难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3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多筹集资金,加大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本项困难残疾学生仅限于建档立卡、特困供养或低保家庭。
2.市残联对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全日制高中起点专科一次性资助3000元,本科及研究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困难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
3.省残联对困难残疾学生考入本科的另外一次性资助5000元,研究生另外一次性资助6000元。省残联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另外一次性资助3000元。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子女仅限于建档立卡、特困供养或低保家庭。
五、申报审核材料
1.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底色不做要求)两张、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提供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底色不做要求)两张、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和残疾家长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建档立卡政策的家庭、特困供养、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别提供扶贫手册(盖章)、特困供养人员证件、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家庭确认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网上录取查询结果,函授或自学考试的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省级资助条件的,还需要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入学证明原件。
六、审核及发放流程
1.初审(8月7日前完成)。参加高考的申请人可以凭申报审核材料前四项先行报名,填报《秦皇岛市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符合省级资助的,填报《河北省资助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申请表》(附件3)。全部一式两份,交县区残联、财政审核。县(区)残联审核合格、汇总后,填报《秦皇岛市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花名册》(附件2),同时符合省级资助条件的,分别填报《河北省资助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备案表》(附件4)、《河北省资助考入中高等院校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备案表》(附件5)。各县区将审核合格的受资助学生名单公开公示一周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资料上报市残联教就部。
县(区)残联对于考入高中的残疾学生和市属技校的残疾、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审定后直接予以资助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2.复审(8月31日前完成)。申请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务必于8月20日前将原件复印件交县区残联及县区财政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申请表》《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市残联,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审定后,将资金全部按人拨付到县区。属于省级资助的,市残联审核无误后商市财政局联合报省残联、省财政备案,资金由市级直接拨付到学生交通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