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内部分村庄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青政办字 主题分类:建设规划 文号:青政办字〔2023〕8号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3-30793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内部分村庄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内部分村庄搬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聚集,推进城镇化进程,结合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要求,拟对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内部分村庄实施搬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农企双赢”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把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逐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资源共享、产业共兴”的目的。结合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完善村镇体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整合土地资源,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搬迁计划
本次规划搬迁涉及罗杖子村、东赶河子村、蛤子汀村3个行政村,共涉及1368户4533人。具体搬迁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发展规模和项目入驻情况,计划远期对区内现有村庄进行搬迁安置,搬迁时限为规划远期(2026年至2035年)适时搬迁。
(二)安置情况
罗杖子村、东赶河子村、蛤子汀村共1368户、4533人,搬迁安置在开发区内规划二路以北(原大巫岚村)规划的居住用地区内。
三、资金来源
多方筹措资金,坚持“人民城镇人民建,建好城镇为人民”的原则,对村民宅基地地上附着物资产等进行评估,根据结余土地置换政策,补偿村民搬迁费用,结合社会融资、村民筹资进行建设,县政府根据相关文件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开发区村庄搬迁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村庄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大巫岚镇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村庄搬迁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