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低效园地等农用地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形成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青政字     主题分类:土地     文号:青政字〔2022〕23号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2-29182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需求,增加县财政非税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5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低效园地等农用地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形成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范围

对历史形成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低效园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组织农业农村、资源规划、水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由省自然资源厅复核认定。确定项目范围:不得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为耕地的地块,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占用25度以上陡坡地。

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必须严格按照《河北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提高效率,按照“乡村自主申报、部门依规审核、政府批复立项”的程序立项。县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乡镇、村申请立项地块,报县政府批准立项。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采取自主开发的模式,资源规划部门统一组织项目设计、监理。为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快速实施,乡镇政府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分工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做好立项地块附着物补偿的普查登记工作,据实计算补偿费;要建立健全实名签字、抽查检查、纪委监督机制,避免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理、按工期竣工,并顺利通过验收;要加强项目区外部环境维护工作,强化工程施工监管,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依法不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项目,乡镇政府要严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项目决策、民主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工应优先使用本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农民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项目的积极性、主动性。项目施工应当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经乡镇政府审核、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组织村民自建、通过民主程序选择确定施工单位的方式实施项目。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自验。自验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自验合格后,乡镇政府提请县资源规划部门组织验收。县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要求,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县政府下达验收批复。

五、后期管护

项目报备入库后,县资源规划部门要及时组织乡镇、村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要求。同时,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新增耕地有效耕种、发挥效益;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禁止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禁止违规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要防止撂荒、破坏、损毁等,对破坏新增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资金预算、奖补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项目建设占地搬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字〔201033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县财政统一拨付乡镇财政账户,乡镇政府将补偿款直接拨付产权人账户。

(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资金预算。

以上5项资金预算总额按照每亩不超过4000元标准确定,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财政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及时将施工资金拨付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再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验收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县资源规划局。县资源规划局依据财政评审结果,分别将资金拨付勘察、设计、监理和验收单位。

(三)奖补标准和经费保障。

1.对乡镇政府的奖补。对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力,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中无阻工,项目档案资料规范齐全,能够保证项目保质保量、按照工期一次性通过竣工的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2000元的标准,分3年度分别按照40%30%30%比例兑现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会议培训、车辆保障、用品购置、信访维稳、附着物普查、有效耕种巡查、档案资料整理等保障项目实施相关经费支出。

2.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奖补。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1000元的标准,分3年度分别按照40%30%30%比例兑现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纠纷调处、有效耕种保障等相关经费支出。

3.对县资源规划部门的经费保障。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3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保障。县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新增耕地前3年耕种情况的巡查、考核,对未能有效耕种的地块,将取消乡镇、村年度奖补资金;要依据项目验收和考核结果,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申请县财政拨付乡镇、村项目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乡镇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七、资金保障和使用

县资源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占补平衡指标及时入库,及时流转指标,增加县财政收入。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保障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根据附着物普查登记情况,及时将补偿款拨付到乡镇账户,确保项目快速开工;依据财政评审和验收情况,分批次拨付乡镇项目款。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县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