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企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6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青政字 主题分类:公路 文号:青政字〔2022〕17号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2-29180
为进一步规范县内企业货物运输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根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重点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企业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调整后重点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企业共17家,分别为: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安贸易有限公司(德龙铸业)、唐钢青龙炉料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秦皇岛市富贵鸟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江成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龙兴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天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森茂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天源水泥厂、青龙满族自治县金源工贸公司铁选厂、青龙满族自治县天驰鑫利铁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丛林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金城矿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天源矿业有限公司。
重点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企业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超限超载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20〕173号)认定标准装载货物,不得使用改装后的超限超载车辆从事运输行为。县政府选派交通运政管理人员进驻企业,监督企业的货物装运、装载等行为。社会各界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举报存在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企业,维护全县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