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3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青政字 主题分类:财政 文号:青政字〔2022〕13号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2-28371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县政府对《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政字〔2022〕5号文件同时废止。
监督电话:12317 0335---7862557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
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 12 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1〕26号)、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依托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继续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围绕年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在省、市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精准安排项目、高效使用资金,圆满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截至2022年5月,各级共下达我县整合范围内资金44034.6万元(包括衔接资金38532万元),计划整合资金34202万元,实际整合34202万元,包括衔接资金33902万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0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00万元、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00万元(见附件1),较2021年整合资金规模21636万元提高58.1%。
(一)中央资金。到县整合范围内中央资金14861.6万元,实际整合资金11904万元。
(二)省级资金。到县整合范围内省级资金22923万元,实际整合资金16078万元。
(三)市级资金。到县整合范围内市级资金527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5270万元。
(四)县级资金。整合范围内县级资金980万元,实际整合资金950万元。
三、建设任务
根据冀财农〔2021〕26号、冀财农〔2021〕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已安排衔接资金4630万元未纳入整合,由相关项目责任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包括:都山林场实施欠发达国有林场改造项目涉及资金100万元;乡村振兴局实施肖营子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4500万元;财政局从县本级资金预留项目管理费30万元。
纳入涉农整合资金总量34202万元,按照《青龙满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以全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青发〔2021〕9号)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度任务目标,统筹安排,实施以下项目。(见附件2)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安排防贫产业帮扶奖补项目1个,资金20万元。通过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等支出,支持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有产业发展条件的防贫监测户提升劳动技能、发展增收产业。
安排“政银企户保”贷款贴息项目1个,资金85万元,对已偿清“政银企户保”贷款本息、符合要求的脱贫户防贫监测户、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贷款贴息。
安排培训项目3个,资金125万元。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1个,安排资金20万元;安排消费帮扶、智志双扶培训项目2个,分别由相应责任部门组织开展培训活动,资金105万元。
安排脱贫人口跨地区就业补贴项目1个,资金110万元。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搬迁农户配套产业园区和产业扶持项目,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资产入股等方式,带动搬迁群众发展产业,促进搬迁群众增收。全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帮扶项目1个,安排资金500万元。
3.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安排“雨露计划”项目1个,资金3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全年计划补助2300多人。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采取资产收益、产业奖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实施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实施杂粮、水果、羊绒等加工型产业项目,推进产业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全产业链发展。全县实施培强产业龙头项目7个(资产收益项目),安排资金19485万元,重点培育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合盛生态农产品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众大农业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扶农菌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峰港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扶农公司、秦皇岛鸿祥源羊绒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禾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龙头企业,并注重形成厂房、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村集体委托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代管,收益资金为投入衔接资金总额的6%,收益金分配给脱贫户及防贫监测户或实施村公益事业。
2.支持品牌建设。支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品牌建设项目,通过开展农产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及农产品、品牌推介宣传等,培育打造一批立得住、叫得响、卖的好的农产品品牌。全县实施品牌建设项目1个,安排资金210万元。
3、支持扶贫产业灾后重建。对产业帮扶项目实施主体灾后重建的温室、大棚、圈舍等生产设施进行补贴,有效防范、化解产业和企业发展风险,最大限度降低产业发展损失。实施扶贫产业灾后重建补贴项目1个,安排资金400万元。
4、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有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的村实施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全县实施村集体光伏建设项目1个,安排资金900万元,涉及24个乡镇64个集体收入薄弱村。
(三)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巷道、路灯、环境整治等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项目,全力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
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99个,安排资金4449万元。实施巷道、路灯、环境整治等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项目,全力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实施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在24个乡镇99个村,安装路灯2992盏,修筑巷道44.1万平方米。
安排少数民族发展项目39个,硬化道路23550延长米,护田坝3550立方米,小型生产桥43延长米,新安装太阳能路灯1030盏,改造165盏。
安排田间作业路项目94个,资金1342.6万元。新修建2-2.5米宽,厚0.15米的田间作业路累计99.55公里。有效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群众收入。
安排桥涵项目26个,资金2145.565万元。新建桥涵27个,方便农产品运输,增加群众收入,方便村民出行。
安排水毁道路修复项目 62 个,资金 948.435 万元。在茨榆山乡、大巫岚镇、凤凰山乡、木头凳镇、祖山镇、青龙镇、龙王庙乡、官场乡、安子岭乡、干沟乡、三星口乡、八道河镇、隔河头镇、三拨子乡等 14 个乡镇修复水毁路肩挡墙以及少量的路基、路面和增设路侧护栏。保障群众安全、通畅、便捷出行。
安排花厂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个,资金150万元。修建祖山镇花厂峪村基础设施,配套发展红色旅游产业。
安排护庄护田坝项目25个,资金1690万元。修建25个村危险河段的护庄坝,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53个,资金800万元。对全县53处饮水安全存在隐患的地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改善群众生活条件。
安排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1个,安排资金200万元。在马圈子镇马圈子村北沟新建田间作业路8530米,新建道路及田地护坡549米,铺设喷淋节水管道15060米。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安排项目管理费90万元,用于项目的规划编制、审计、评估、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公告公示、报账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四、项目实施
(一)建立项目库。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继续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调整完善2022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入库项目作为整合资金备选支持项目。项目库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部门立项、县级审定”的程序组织建立,各乡镇、县行业部门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精准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二)编制方案。县巩固拓展办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编制资金整合计划清单,联合县有关行业部门共同编制资金分配方案,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根据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审定的资金整合计划和分配方案,商相关部门从县级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编制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草案)。实施方案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本年度8月底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要分别报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核、备案。
(三)项目实施。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和《青龙满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部门规范统一的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除国家、省级有明确规定外,涉农整合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涉农整合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责任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1.村级实施项目。村级实施项目按照村级自验、乡镇验收、责任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2.乡镇实施项目。乡镇实施项目按照项目承建单位自验、乡镇验收、责任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3.责任部门实施项目。责任部门实施项目按照项目承建单位自验、责任部门验收的程序进行验收。
各级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依据经报备批准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下达预算批复,根据项目责任部门报送的资金用款计划,及时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项目责任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账务处理。县乡村振兴局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乡镇负责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纳入整合的衔接资金项目和本方案中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工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等项目诸多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六)产权移交。乡镇政府负责将使用衔接资金及整合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本着“谁受益、谁管护”“以项目养项目”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需要,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重大事项,具体包括:研究确定整合资金项目总体规划、议定整合资金清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审查确定年度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整合资金试点工作和相关项目建设。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组织乡村振兴、财政及项目责任部门对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整合清单、分配方案、整合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定,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巩固拓展办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依据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规定,制定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下达和拨付资金,并对责任部门和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乡村振兴局、行业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合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县乡村振兴局协调各项目责任部门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建立与管理、整合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县防贫中心负责防贫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动态调整工作;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对防贫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各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建立,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配合整合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组织乡镇、村或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项目实施、验收、报账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各乡镇为辖区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涉农整合项目和未纳入整合的衔接资金项目评议筛选、评估论证、申报立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审核报账、资金拨付、收益分配、产权移交、后续监管、公开公示等全程各环节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涉农整合项目和未纳入整合的衔接资金项目及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共同负责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对本村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负责,对项目绩效负责。
(三)严格规范程序。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推进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要严格履行项目变更程序。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对衔接资金的牵头监管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负具体监管责任,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建设进度、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支出等日常监管工作。资金拨付严格执行联签联审确认制度。
(五)落实公开公示。严格按照市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秦乡振联〔2022〕5号)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工作。县级(含县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乡镇、村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绩效管理。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全部设定绩效目标指标,并利用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年度结束后,县政府责成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或聘请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国家和省级抽查并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反馈,最终评价结果作为2023年度分配资金或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档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做好整合资金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拨付、收益分配、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留存与管理工作,确保相关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
附件: |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附件.doc-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