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2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青政办字 主题分类:林业 文号:青政办字〔2022〕5号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2-28315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2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
2022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造林绿化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森林资源质量及总量,依据《秦皇岛市2022年营造林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22〕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灌木林地造林工程为抓手,以增绿增质增效为目标,为建设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美丽新青龙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县计划完成造林绿化10.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万亩,退化林修复0.7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营林抚育3.2万亩。2022年全县完成义务植树150万株。
三、建设内容
(一)生态屏障工程。在全县24个乡镇和桃林口库区灌木林地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开展“引乔入灌、引针入阔”造林工程,栽植油松五角枫混交林,全面提升灌木林质量。在交通便利、土层深厚、有浇灌条件的造林地块规划栽植黄柏、杜仲、流苏等树种,提高经济效益,计划完成人工造林1.9万亩。
(二)退化林修复工程。在全县退化的柞树林地和火烧迹地,采取补植补造油松苗、修枝抚育等措施实施退化林修复工程,计划完成退化林修复0.7万亩。
(三)乡村绿化工程。在全县部分乡镇选择部分行政村,结合乡村示范区、美丽乡村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绿化美化,全力打造村庄绿化示范工程(乡村绿化方案由县资源规划局另行制定),计划完成0.1万亩。
(四)封山育林工程。在人工造林困难的深山远山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实施封山育林工程,通过建封育碑牌、机械围栏,补植补造、修枝抚育等封育措施,增加有林地面积,计划完成5万亩。
(五)营林抚育工程。对2021年栽植的油松五角枫混交林进行补植补造,使苗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确保“栽一片、活一片、绿一片”,全面提升造林绿化质量,计划完成营林抚育3.2万亩。
(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以“清明节”为植树契机,积极组织县级领导、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各乡镇、村要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倡导和鼓励适龄公民通过认领认养、除草浇水、林木管护、森林抚育等多种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计划建设一个规模不少于50亩的县直义务植树基地,全县计划完成义务植树150万株。
四、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苗木标准。油松苗要选用3年生以上良种油松容器苗,苗高要达到0.5米以上,容器规格要达到15×15厘米以上;五角枫要选用地径达到1.2厘米,苗高达到1.2米以上三年生优质容器苗。
(二)造林密度。生态屏障造林绿化工程林密度为株行距3米×3米,74株/亩;退化林修复工程造林密度为株行距3米×6米,37株/亩。
(三)割灌要求。生态屏障工程造林地块要在春季完成割灌,提倡实施小面积、点状割灌,割灌范围不少于1.2米×1.2米,禁止大范围割灌和原生灌木植被大面积破坏。施工中,要避让、保留原有乔木树及萌蘖,禁止砍伐。
(四)栽植要求及栽后管护。栽植前先行整地,栽植穴长、宽、深各0.6米。栽植前要将容器内灌足水,待容器不滴水再运上山;定植时,要将容器底部或容器侧壁划开小口并不脱杯,以便新生根系扎入土壤,土要埋至超过容器上沿5至10厘米,踩实并做出外高里低的树盘,以蓄水保墒。油松、五角枫混交林混交比例为4:1,即4行油松1行五角枫;雨季来临前完成割灌、挖垵等整地工作,并将熟土回填,待进入雨季下完第一场透雨后立即栽植。栽后加强管护,防止牲畜及其它意外损毁,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植补造,干旱时及时浇水,确保苗木成活。
(五)造林成活率。第一次验收造林小班苗木平均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第二次验收造林小班苗木平均保存率达到85%以上。
五、不予验收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验收:没有纳入2022年造林规划设计的;无植物检疫证书的;占用耕地造林的;不使用规定标准容器苗的;不按规定季节栽植的。
六、造林绿化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和政策兑现
(一)造林绿化资金来源。2022年造林绿化补助资金总计3181万元,其中利用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00万元;利用2022年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资金800万元;利用2022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895万元;利用2022年省级预算内资金315万元; 利用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5万元。县财政安排造林工程设计验收资金66万元。
(二)工程管理费用。县级造林工程设计验收费66万元,主要用于政策宣传、方案编制、工程设计、技术指导、外聘第三方检查验收等费用支出,由县级财政给予解决。
(三)补助标准。生态屏障造林绿化工程补助1000元/亩;退化林修复工程补助600元/亩;封山育林工程补助100元/亩。
(四)补助政策兑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由中标的第三方进行检查验收。生态屏障工程验收分两次进行,以第二次验收合格面积为基准兑现补助资金。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造林小班不再纳入造林工程进行验收和补助。第一次验收在今年雨季过后进行,验收合格的造林小班在明年雨季过后进行第二次验收,依据第二次验收合格面积,由县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造林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把造林绿化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资源规划局要切实担起指导服务、规划设计、检查验收工作。各乡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督促造林人尽快完成地块落实、苗木预定、人员组织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二)坚持规划引领,按照规程操作。按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开展灌木林地造林绿化的指导意见》(冀林草字〔2022〕46号),科学规划造林地块,严格落实“先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的管理程序,严把造林关键环节,加强栽后抚育管理,全面提高造林面积核实率、成活率和保存率。
为严防携带病虫害的苗木进入我县,严禁从疫区调入苗木,从外省、市、县调入我县的苗木,要有调出地检疫部门的植物检疫证书。
(三)严格保护耕地,严禁耕地造林。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坚决制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行为的紧急通知(冀自然资传〔2021〕6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坚决制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行为的紧急通知(秦资规字〔2021〕34号),严格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造林绿化行为。
(四)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检查验收。县资源规划局要对各乡镇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造林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第三方对全县造林绿化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