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原农业局、畜牧局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进行模拟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青政字     主题分类:土地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2-28311

 

为有效改善城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等有关规定,经九届自治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农业局、畜牧局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模拟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原农业局、畜牧局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

二、模拟征收范围

东起第三小学西侧道路,西至谢杖子巷道,北起云冠栲胶公司南侧围墙,南至燕山路,包括原农业局办公楼、家属院22户,畜牧局办公用房及家属院12户(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模拟征收时间

自本房屋模拟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四、征收主体、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

五、房屋模拟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原农业局、畜牧局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六、房屋模拟征收协议签订与生效

在房屋模拟征收期限内,房屋模拟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率达到100%,由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原农业局、畜牧局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房屋模拟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签订的房屋模拟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生效;房屋模拟征收期限内,房屋模拟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率未达到100%,县政府不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已签订的房屋模拟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不生效。

七、自本房屋模拟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模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续建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

(四)租赁、转让和抵押房屋;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六)抢种、抢栽各类植物;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违反上述规定,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对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县发改、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生态环境、水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一切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自2022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7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