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

中国人民银行青龙满族自治县支行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发布机构:人行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银行     索引号:03375612-1/2018-00042

一、认真贯彻执行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发挥中央银行窗口指导作用,督促指导协调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理念,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二、分析把握金融与经济运行形势,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辖区金融稳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加强外汇管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增强金融法律意识和金融诚信意识。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咨询或办理业务的,按照工作职责,谁接听谁负责解释答复,谁接待谁负责协调落实,保证不出现推诿或不予答复、不予接待现象

、全体工作人员熟知本职业务相关政策规定、操作规程,能够正确解答客户提出的相关问题,准确、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并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耐心细致,热情周到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

、正确及时办理各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保证国库资金安全。国库正常业务当即办理;当日来不及办理的业务,最迟次日上午办理;不符合规定办理的业务当即回复。

维护辖区流通人民币的整洁度,对现行流通人民币以及假币处理等情况的咨询,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提高账户核准效率,在申请人有关资料提供完整准确无误后,账户核准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上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及行政相对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7862189或786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