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杖子镇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 发布机构:娄丈子镇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执法 主题分类:司法 索引号:000394273/2020-00059
一、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的实施。
二、第三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责任范围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负责管理、维护行政执法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各种信息;
(三)负责依法认定、查处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当事人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六)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明确分解各岗位的执法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岗位执法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一)岗位职责;
(二)执法任务和目标;
(三)执法权限。
五、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由乡镇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六、违反本制度或考核不达标的,乡镇政府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当事人进行批评直至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