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索引号:000393190/2023-01074

青人社字〔202314                  签发人:肖国林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见习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秦人社字〔202315号)文件精神,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服务,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为民生改善提供就业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完善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最大限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作用。

二、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岗位征集时间

集中岗位征集时间为2023627日至725日。

四、岗位征集程序

(一)见习单位认定。我县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见习单位应提供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岗位;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设置指导人员;人社部门根据单位的管理模式、岗位的技术含量、行业的发展前景及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审批见习岗位的数量;见习单位岗位设置数量不得高于见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30%。对见习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岗位设置数量可适当提高。

(二)各单位申请岗位实行网上申报。送审机构选择对应所在地,登录网址: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   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

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static/loginsyth.html。已经在河北省就业单位网报系统登记注册过的用户,直接CA登陆;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打开网址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陆,登陆成功后点击就业单位注册与绑定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进行保存(建议大家使用谷歌浏览器)绑定CA

第一步:见习单位申请(根据要求填写单位信息,银行类别,如果是秦皇岛银行可以选择秦皇岛商行)—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申请年度2023)—点击保存—附件上传(CA签章)—然后提交经办审核。提交后等待就业创业服务所审核。可在已申报业务查询里面查询状态。

第二步:见习单位申请审核通过-点击就业见习岗位--发布新岗位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工资填写2000/月,如果有好几个岗位要申请,把所有岗位写在一起)--点击保存--提交经办审核--提交后等待就业创业服务所审核。可在已申报业务查询里面查询状态。

(三)公布见习岗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后,将征集并认定合格的见习单位和岗位通过青龙人才就业公众号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计划措施,持续不断扩大政策影响力,帮助城乡失业青年全面了解见习政策,积极参与就业见习活动。

五、见习人员报名与审核

(一)组织人员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可视个人意愿选择县人社部门公布的岗位,并赴岗位对应的县人社部门报名,参加就业见习锻炼。县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及民族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报名时间为81日至831日(节假日除外)。

(二)见习人员报名提供的资料。每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就业创业证到就业服务中心填写《青龙满族自治县就业见习申请表》,由工作人员指导见习生完成网上报名。招聘原则实行就近就地安置,县城区居住人员一般不安置到乡镇。想申请青年见习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需下载河北人社APP。其中高校毕业生须填写《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失业青年须填写《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失业青年)申请表》(附件2)。报名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创业服务所,联系电话:7884522

(三)组织岗位对接。我县岗位对接时间为91日至98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完成岗位对接,确保见习人员尽快上岗见习。双方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签订《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六、见习期间待遇

见习人员就业见习期间,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鼓励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附加险种,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剩余30%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单位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见习单位负责承担。

七、工作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简化、规范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认定,加强信息沟通,严格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1.见习期间拖欠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费的单位;2.不能先行垫付见习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3.套取见习补贴资金的单位;4.不能保障见习生基本生活安全和工作安全的单位。

见习生参加见习活动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活动,之前参加过见习的不能再报名参加见习;见习补贴申请后不能改见习单位,更改见习单位属于二次见习;报名期间不能有领取失业金或失业补助金的情况。

以高校毕业生身份报名人员,在申请见习岗位之前,不能是法人、股东、监事、董事、理事等任何就业状态职务,不能有营业执照,不能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报名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社局三楼就业创业服务所

联 系 人:季学飞  魏姗姗

联系电话:7884522

 

附件:

1、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2、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失业青年)申请表

3、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27

 

附件: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申请表.docx-1
附件2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失业青年)申请表.docx-1
附件3青龙满族自治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