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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出台

发布日期: 2015-08-26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全力做好抗战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8月22日,我县制定并印发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青龙满族自治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据了解,该项工作旨在对可能影响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纪念活动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30%以上,有效保障首都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方案要求,我县控制阶段为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控制区域为全县范围,重点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工业源、扬尘源、机动车尾气和油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以及畜禽养殖、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污染源。其中,控制阶段以9月1日0时为节点,划分为两个时段。第二时段期间,将全面实施企业停产限产、全部施工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和其他重点控制措施。在预测北京及周边地区可能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在实施重点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将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要求,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应急减排措施。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县针对燃煤污染减排、工业排放控制、机动车污染控制、扬尘面源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与此同时,大力强化监测监管及应急措施,特别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和打击力度,并向停、限产企业和停工工地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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