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17〕5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大格局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各类涉税问题,深入挖掘税收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综合治税的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以 "政府领导、税管牵头、平台支撑、协调联动" 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建立税收平台,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实现涉税信息资源共享,进而全面掌握税源状况,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治税源头管控不严、税收征管手段滞后等问题。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改善税收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使综合治税职能,强化税源管控,加大税收征管执法力度,堵塞漏洞,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综合治理原则。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协调配合,健全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
(三)优化服务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强化服务意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
(四)积极稳妥原则。逐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税领导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地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综合治税工作的制度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健全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数据资料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相关涉税信息。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制度。要建立稳定的综合治税信息员队伍,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为综合治税信息员,制定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职责,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形成覆盖全县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
(四)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评考核制度。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要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各部门、各单位综合治税信息提供情况登记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程度等情况进行登统,年终进行量化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利、不积极配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
四、工作内容
(一)切实抓好主体税种和重点行业税源管理。
1.加强铁矿业税收管理。加强矿产品税源监控系统建设,实行 "一车一卡一票一磅" 计量税控制度,准确核实全县各企业铁精粉销售量。落实矿业企业税源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税管办、国税、地税、工信、电力等部门要对各铁选企业纳税信息进行月比对分析,对重点企业进行税收评估稽查,确保应收尽收。
2.加强主体税种税收管理。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在我县税收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对于确保税收稳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工商、电力、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企业年检、企业用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增长。
3.加强对医药、食品、粮油加工等民生企业的税收管理。要落实好国家支持发展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同时,要加大对民生企业的税收监控力度,及时掌握民生方面税收增减变动情况,发现异常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处置,确保民生企业健康发展。
4.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跟踪土地征转租赁税源,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税收征管部门缴纳有关税款。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
5.加强建筑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过户、转让必须提供完税证明,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结算工程款时,要到税务部门开据建筑业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县国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棚改办、县城投公司、县腾飞投资公司、青龙供电分公司、移动青龙分公司、联通青龙分公司、电信青龙分公司、铁塔公司等单位要按期提供建设施工项目信息,确保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平台有效共享涉税信息,健全建筑行业税收长效监管机制。
6.加强对服务业和卫生医疗机构的税收管理。有关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重点加强对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会计、税务、审计、法律、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管理,对会计核算不实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其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款;卫生部门要及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
7.加强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税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各部门开办经营实体,发行报刊杂志,出租房屋、场地、设备,举办各类展会,车船营运、代理咨询、培训服务以及各种承包、租赁、挂靠经营等应税经营收入都要依法纳入税收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法自觉纳税。凡未列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税部门公布的不征收营业税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均要依法缴纳营业税等各项税款。
8.加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高新技术及各类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取消相应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骗取国家税款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追缴减免的税款外,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委托代征,加强零散税收管理。
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委托代征的零散税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依法代征、解缴税款,并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代征税款有关信息。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款,要按规定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受托方要按协议规定的内容依法代征税款。
(三)严格税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 "以票控税" ,凡属发票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对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将税管办印制的《矿产品运输许可证》《矿产品入境单》作为税收比对核实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不得印制属于经营性发票范围的各种收付款凭证(收据)。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要着力完善各铁选企业安装的计量税控设施,对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设施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综合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推动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管办,具体负责综合治税日常工作,根据工作职能调整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职尽责,及时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指定专门股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治税信息采集、传输及反馈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综合治税台账,对各成员单位上报信息进行登统、排名,及时发布通报结果,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月调度、季抽查、年终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开展。
(三)建设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使用省统一开发的综合治税网络信息共享系统,并按照统一格式,定期向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综合治税信息情况,从而构建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四)加大综合治税宣传力度。要向社会各界公布综合治税进展情况,提高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关注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综合治税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主动纳税意识,扩大综合治税的社会影响,不断提升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积极营造综合治税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青龙满族自治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龙满族自治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3.青龙满族自治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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