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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鲁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1·1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发布日期: 2026-04-07   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24年11月12日15时许,陕西中鲁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名临时雇佣工人,在该公司承包的青龙满族自治县矿源矿业有限公司八道河镇小头沟尾矿库闭库建设工程进行排水渠(溢洪道)地面平整基础(后期打垫层绑钢筋浇筑水泥)时,被山坡滚落石头砸中头部受伤,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2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由应急管理、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八道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派员组成的陕西中鲁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2”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信息和调查组有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进行了通报。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经调查认定:陕西中鲁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2”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陕西中鲁宏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鲁建设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某某大厦,法定代表人:苏某某,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Q98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渔港渔船泊位建设;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煤炭洗选;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洪除设施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租赁,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设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煤炭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建筑评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6****577,资质类别及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结构补强),有效期:2026年2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21]0****4,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7年3月27日。

2024年8月15日,中鲁建设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矿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头沟尾矿库闭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1.坝外坡及滩面整治。2.新建排洪系统。3.原排水系统封堵。4.安全监测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编号:QHDGF-PSZJG-2024-0*1),开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2月20日。

(二)发包单位概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矿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源矿业)。成立于2007年6月26日,住所:青龙满族自治县某某镇某某村,法定代表人:邱某某,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51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铁矿石磁选;铁精粉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FM安许证字2021秦延8****9号,主要负责人:吕某,许可范围:尾矿库运营,有效期:2021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日。

矿源矿业由于受资源整合政策、铁精粉市场变化、采取扩摸、企业资金等影响,自2015年以来始终处于不连续生产状态,停产至今。矿源矿业安全科为闭库工程日常管理机构,相关责任人员对施工现场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施工方的安全督促,发现有违章作业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的及时制止。

2024年8月15日,矿源矿业与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签订小头沟尾矿库闭库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期限:自2024年8月20日始,至2025年2月20日止。

(三)监理单位

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22日,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负责人:李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M2X1,类型:有限责任分公司,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9月25日,中新分公司与中鲁建设公司进行了技术交底,9月28日进行了施工安全交底。

(四)死者基本信息

杨中全,男,满族,身份证号:130***********7611,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某某镇某某村。2024年11月12日,中鲁建设公临时雇佣平整排水渠地面的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2日15时许,中鲁建设公司4名工人杨某某、张某、张某、郑某某,在承包的矿源矿业八道河镇头沟尾矿库闭库建设工程的尾矿库西侧山坡边的排水渠(溢洪道)自南向北先由小挖掘机在排水渠里平整,再由杨某某、张某、张某、郑某某4人进行人工平整地面基础(后期打垫层绑钢筋浇筑水泥)。因排水渠较窄(宽约2.2米)4人前后交错,杨某某在最后面(南面)进行地面找平工作时,杨某某突然被山坡滚落石头砸中头部喊了一声后,栽倒在排水渠里,头部朝东南,脚朝西北,趴在地上。

三、事故救援情况

15时许,杨某某被山坡石头砸中后,张某、张某、郑某某上前查看情况,呼叫杨某某无反应,未见出血,昏迷不醒,张某就立即往山下边跑边喊现场管理李某,因没有家属联系电话并下山告诉杨某某家属。15时15分许,李某赶到现场看见杨某某在地上趴着,后脑部有伤,没有血迹,昏迷不醒。立即向李某(生产经营副经理)报告,并让工人韩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让小挖掘机司机修出便路,同时组织人员搭建临时担架将杨某某抬往山下,放在皮卡车上将其送往医院。15时50分许,在某某镇某某村某某沟门与120救护车相遇,将杨某某转到120救护车的担架上,医护人员为其进行抢救(心电图、输液、心肺复苏等措施),16时30分许,杨某某妻子赶到现场后,医护人员宣布杨某某没有生命体征了。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中鲁建设公司临时雇佣工人杨某某违反操作规程,在工作中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帽,被山坡滚落石头砸中,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中鲁建设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在施工作业中及时地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安全帽

2.中鲁建设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未能充分了解和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能熟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正确佩戴安全帽的重要性

五、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苏某某汉族,中鲁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十九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李某,男,满族,矿源矿业安全科长,负责矿源矿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中鲁建设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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