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10时30分许,唐山兆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区平整及覆土绿化工程,在西采场标高211m以下复垦为坑塘水面标高170m处,进行废料填充平台平整时,山体边坡岩石脱落将挖掘机掩埋,造成1名挖掘机司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5月14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复垦项目“5·13”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资源规划局,大巫岚镇政府等部门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信息和调查组有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进行了通报。
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唐山兆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13”坍塌事故是一起迟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唐山兆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工程公司)位于唐山开平区普光道416号,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5789821470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园林绿化等。建筑业资质证书编号:D313149488,有效期至2024年9月9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不分专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模版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11]00511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3年11月12日至2026年11月11日。
(二)发包单位概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胜矿业)位于青龙县大巫岚镇青山口村,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注册资本:叁亿壹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1752404358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铁矿石磁选、铁精粉、铁矿石购销、固体废料(有毒有害危险品除外)销售、土地整理服务等。
(三)设备租赁单位概况
石家庄君创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创工程公司)位于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15号,法定代表人:唐某,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5084952331W,类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经营租赁、二手工程机械销售、工程机械配件销售等。
(四)合同签订情况
2024年2月20日,唐山兆龙工程公司与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采区平整及覆土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编号:ASKY-2024022002)、《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区平整及绿化工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编号:ASKY-2024022003),有效期至2024年7月30日。工程名称:采区平整及覆土绿化工程。工程地点:采区。工程承包主要内容:采区平整。承包方式:清包工方式,本工程为甲方提供毛土,指定装车及卸料地点。2024年3月1日,兆龙工程公司与石家庄君创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赁2台挖掘机(型号:SY650HB-S)并配备2名司机,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20日。
(五)审查意见
2019年8月9日,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土地复垦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土地复垦义务人应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确保土地复垦方案设定目标的实现。
2019年11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冀自然资审〔2019〕322号),同意了该方案,并要求该单位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30天内将方案和规划设计一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缴存复垦费用,履行复垦义务,并签订《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确保复垦方案设定目标的实现。
(六)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记载:东采场210m 和西采场211m 标高以上平台边缘处修建浆砌石挡土墙基础坐落在基岩上,确保挡土墙基础稳定;采场平台较窄小,覆盖0.30m厚的土层复垦为其他草地;对覆土后的露天采场平台进行土地平整,铺平的台面应略向内倾斜。东采场210m 和西采场211m标高以上坡面,为尽量减少封闭圈以下采场内涌水量,在采场东北侧、西侧汇水沟谷下游修建排水沟,将汇水导排到低洼地带,减少汇入采坑的积水量和雨水对采场边坡的冲刷,避免降低边坡的稳定性。在露天采场边坡坡脚栽植爬山虎。矿山由于凹凸陷式开采,不利于自然排水,东西两个采场积存大量积水,西采场当时积水水面标高210m,最深处标高192m,坑底平均标高200m,平均水深10m;东采场当时积水水面标高207m,该段采场底部平均标高198m,平均水深9m;经计算,未来西采场最高水位211m、东采场最高水位210m(取10年、20年中间年平均数据);西采场211m和东采场210m标高以下复垦为坑塘水面。
(七)复垦工程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1.土地复垦工作计划。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为生产矿山,复垦责任范围面积为 253.5501公顷。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19.19年,设计的复垦时间从2019年10月开始,计划于2038年11月完成方案设计的全部复垦任务,工作计划如下:
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对生产期间表土进行剥离、防护,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在采场东北侧、西侧汇水沟谷下游修建排水沟,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对排土场进行筛分,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继续对排土场进行筛分,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继续对排土场进行筛分,对损毁土地进行监测;2024年10月至2034年11月,对东采场210m和西采场211m标高以上平台边缘处修建浆砌石挡土墙,挡墙内覆土平整、施有机肥、翻耕、植树绿化,将筛分的山皮土直接回覆于V号排土场规划村庄区域后进行土地平整,并播撒草籽,对复垦区损毁情况进行监测;2034年12月至2035年11月,矿山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内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对平硐口、斜坡道口进行封堵,对风井井架拆除、回填封堵,对工业场地、办公区、井口场地、表土回覆到各功能区后的表土堆存场、预测塌陷区、筛分外运后的排土场、运输道路覆土平整、施有机肥、翻耕、植树绿化; 2035年12月至2038年11月,对复垦后的园地、林地、草地进行管护,对复垦效果进行监测。
2.主要复垦措施。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土地复垦工程主要由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化学措施、监测和管护措施组成。各复垦单元措施如下:
露天采场措施主要有截排水沟、浆砌石挡墙、覆土平整、施有机肥、翻耕、播撒草籽、栽植爬山虎;排土场措施主要有筛选土壤、覆土平整、施有机肥、翻耕、栽植板栗、紫穗槐;表土堆存场措施主要有表土防护、覆土平整、施有机肥、翻耕、栽植紫穗槐;办公区措施主要有建筑物拆除清理;工业场地措施主要有建筑物拆除清理、覆土平整、施有机肥、翻耕、栽植板栗树和柳树;井口场地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防护、建筑物拆除清理、井架拆除、井简回填封堵、覆土平整、施有机肥、翻耕、栽植柳树;运输道路措施主要有表土剥离防护、覆土平整、施有机肥、翻耕、栽植柳树;预测塌陷区措施主要有回填、覆土平整、施有机肥、翻耕、插撒草籽。监测措施主要进行土地损毁监测和复垦效果监测。管护措施主要是对于复垦后的园地、林地和草地,设专人进行管护。
3.保障措施。为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因工程新增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工程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朝着良性方向发展,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在组织领导、费用保障、监管保障和技术保障等方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保证措施。
(1)组织领导。本方案规定的土地复垦措施,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组织实施。为了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结合复垦工程实际,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与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工作,增强保护土地的意识。同时业主单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制,细化方案实施、检查、验收的具体方法和要求,杜绝边复垦边损毁的现象发生。
(2)费用保障措施。根据“谁损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和矿山建设特点,在项目建设期间,土地复垦方案资金源于基本建设费用。在稳定生产后,土地复垦费用来源于矿体生产成本。青龙满族自治县安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应根据年度矿山生产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作出年度计划,做到资金要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并提出管理监督措施。
(3)监管保障措施。参与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项目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执行,施工所需材料须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报请财政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且在土地复垦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提交验收专项报告,对实施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数量、质量进行汇总评价,总结土地复垦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对没有足额完成的部分或有缺陷的工程,责令建设单位重新设计,补充完善,直到土地复垦措施能够按照土地复垦标准达到验收的指标。
(4)技术保证措施。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对整个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各项工程均为单位施工,现场有技术指导,并严格落实到人,施工中严把质量关,确保各项工程按设计要求达到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做到工程有设计、质量有保证、竣工有验收、实施有监理、并有定期监测的防治体制。
(八)死者基本信息
李某,男,汉族,32岁,身份证号:130***********291X,住址:河北省遵化市某某乡某某村。2024年1月29日与君创工程公司签订挖掘机操作手劳务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月28日,持有挖掘机操作证(证书编号;JX***********35170)。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13日10时30分许,兆龙工程公司租赁君创公司的两台挖掘机(型号:SY650HB-S),挖掘机司机李某和宋某分别操作两台挖掘机,在已承包的安胜矿业采区平整及覆土绿化工程西采场标高211m以下复垦,为坑塘水面标高170m处进行废料填充平台平整时,山体边坡岩石脱落将李超操作的挖掘机整体掩埋。兆龙工程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陈某某,立即打电话向兆龙工程公司平整复垦施工队队长陈某某报告。陈某某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并电话向兆龙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安胜矿业总经理王某某、安胜矿业安全副矿长宋某某报告,随后与现场管理人员陈某某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挖掘机位置,组织人员及调用周边挖掘机进行救援工作。13时30分许,李某从被掩埋挖掘机里救出。
三、事故应急处置
2024年5月13日13时06分,县中医院接到救援电话后,立即安排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奔赴现场。13时59分许,到达事发现场,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抢救,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某抱着有一线生机的可能,联系兆龙工程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让其联系唐山市人民医院,并要求120救护车将李某送往唐山市人民医院,再次进行抢救。15时许,经唐山市人民医院医生查看李某情况,告知李某无生命体征,随后王某某与李某家属共同将李某尸体拉往唐山市人民医院分院(开平医院)太平间。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因山体边坡岩石年久风化、雨水冲刷和无植被的根系固定,失去原有的强度和稳固性,以及挖掘机进行作业时产生振动等原因,造成边坡岩石脱落;挖掘机操作手违反操作规程,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兆龙工程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未能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程,未能熟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兆龙工程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王某某,兆龙工程公司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和迟报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和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 王某某,安胜矿业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将西采场标高211m以下无工程措施复垦为坑塘水面标高170m处对外承包进行废料填充平台平整活动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和迟报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和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 宋某某,安胜矿业安全矿长,负责公司全面安全工作。对西采场标高211m以下无工程措施复垦为坑塘水面标高170m处进行废料填充平台平整的活动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兆龙工程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安胜矿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在规定时间内将方案和规划设计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将西采场标高211m以下无工程措施复垦为坑塘水面标高170m处,对外承包进行废料填充平台平整活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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