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12时30分,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白枣山矿区1号竖井发生井下落石事故,造成1名凿岩工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
根据省整治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办矿山企业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问题线索的通知》(省矿整办发〔2023〕10号)和市专项办工作提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总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十九大以来矿山企业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问题线索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报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走访、调查取证等措施,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冒顶片帮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达矿业),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某某乡前某某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某,注册资本:贰仟柒佰万元整,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1日,经营范围:铁矿石磁选;铁矿石开采;铁精粉购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河道清淤;片麻岩、砂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某某乡某某村,矿山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白枣山铁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8.00万吨/年,矿区面积1.1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17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白枣山铁矿(地下开采),主要责任人:邵某某,许可范围:铁矿地下开采,有效期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二)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汪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612**********6413,家庭住址:陕西省某县某某镇某某村。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0月25日发达矿业将前白枣山矿区1号竖井采掘工程承包给本公司副矿长孙某某,并签订采掘工程承包合同。2020年7月17日12时左右,孙某某施工队(负责打天井)凿岩工人汪某某、陶某某在发达矿业前白枣山矿区1号竖井40水平段进行凿岩作业,工作完成后,陶某某返回井上,汪某某在井下看着于某某、方某某凿岩作业时,突然顶部落石将汪某某砸伤。
(二)救援过程情况
事故发生后于某某和方某某将汪某某扶出1号竖井,并向施工队负责人孙某某汇报“汪某某被砸了,伤的比较重”,孙某某让于某某赶紧擦拭处理伤口,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孙某某立即赶往现场。为争取抢救时间,让纪某开皮卡,于某某、陶某某陪护送往医院,孙某某随后赶往医院。大约13时左右,孙某某在某村山岭附近看见120急救人员在皮卡车上对汪某某进行急救,医生随后确定汪某某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将汪某某送往县医院太平间,并联系汪某某家属。
三、事故上报情况
2020年7月17日13时左右,发达矿业副矿长孙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向发达矿业、所在乡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发达矿业为事故发生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造成了事故瞒报负有责任。
四、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汪某某工作完成后,未及时升井,进入他人作业区,被落石砸中受伤,导致事故发生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发达矿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发达矿业将采掘工程承包给本公司副矿长孙某某后认为生产安全责任由孙某某个人负责,存在以包代管行为。
3.发达矿业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管理者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贸然进入他人作业区,且现场安全员和同班作业人员没能及时制止。
五、对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汪某某,发达矿业矿山施工队工人,负责凿岩工作。工作完成后,未及时升井,贸然进入他人凿岩作业区,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事故单位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1、黄某某,发达矿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以包代管,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发达矿业对其进行降职处理。
2、孙某某,发达矿业副矿长,承包采掘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不到位,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发达矿业免除孙某某副矿长职务,解除承包合同。
3、张某某,发达矿业副矿长,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负有间接责任。
处理建议:发达矿业对其进行降职处理。
(三)对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负有监管责任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县纪委监委依据履职尽责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发达矿业作为企业的主体,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包代管,导致发生1起死亡1人的一般瞒报事故,对发生事故及瞒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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