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3日17时10分许,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运输有限公司一运输车辆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矿业有限公司场区地表运输废石料卸料过程中发生意外翻车,驾驶员被困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5年7月13日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派员组成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运输有限公司“7·1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信息和调查组有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进行了通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承包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运输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4日,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某某镇某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46H,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4日至2033年10月13日。经营范围:陆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润滑油、防冻液、钢材、水泥、铝材、其他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购销;砂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发包单位。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矿业)位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某某镇某某村,法定代表人:贾某某,主要负责人:张某某,营业执照证号:911***********460X,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铁矿石磁选;铁精粉购销;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润滑油、五金产品、文具用品批发、零售;矿山机械设备修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砂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1年8月26日至2031年8月25日。
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矿业有限公司蒲杖子铁矿,证号:C130***************3070,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265万吨/年,矿区面积:11.356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5年,自2024年9月6日至2029年9月6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天兴矿业有限公司蒲杖子铁矿(蒲杖子区段),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单位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马圈子镇蒲杖子村,编号:(冀)FM安许证字【2**4】秦延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60X,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范围:铁矿石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0万吨/年,开采+380至200标高之间的铁矿体)。有效期:2023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
2.派遣公司。秦皇岛市鑫家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家福派遣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某某镇某某路某段某某号,法定代表人:石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R8Y,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4年05月31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签订情况
1.运输承包。2024年12月31日,运输公司与天兴矿业签订了《运输承包合同书》《安全协议》,自2025年1月1日始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承包方式及作业内容:(1)以大包方式承包运输。(2)乙方(天兴运输公司)自行组织大型汽车;甲方(天兴矿业)对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乙方负责运输作业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或相关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和处理,由此所引发的经济补偿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人员派遣。2025年2月4日,秦皇岛市鑫家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葛某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天兴运输公司与鑫家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鑫家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葛俊涛派遣到天兴运输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在天兴矿业矿山。
(四)人员伤亡情况
葛某某,男,满族,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号。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13日17时许,天兴运输公司驾驶员葛某某驾驶某某号运输车,从天兴矿业地表2号斜坡道大块石堆放场装载的大块废石运到头岔废石料堆放场,停在废石料堆放场地最外沿升起翻斗卸料,一块大石卡住后斗门。翻斗上升时车头翘起,被准备推料的装载机司机李某某看见后,按喇叭示意葛某某停止卸料,突然运输车失去重心整车移动,连人带车翻到约20米高的斜坡下。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5年7月13日17时许发生事故后,李某某立即电话向天兴矿业矿山调度员刘某汇报,刘某立即赶往现场,其他人员陆续赶来救援。17时12分,天兴矿业救援工人王某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刘某到达现场看见运输车在坡下车轮朝上,驾驶室变形,立即将现场情况电话向天兴矿业安全部部长韩某某报告,并拨打119救援电话,安排挖掘机在坡下沿山边修出救援道路。韩某某电话通知在外地的天兴运输公司法人王某某,王某某委托韩某某全力做好救援工作。18时40分许,葛某某被县消防救援大队救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葛某某安全意识不足,违反操作规程,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卸料作业,将运输车停在废石料堆放场地最外沿卸料,导致车辆失衡,连人带车翻下斜坡致死。
(二)间接原因
1.天兴运输公司未建立全员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天兴运输公司无卸料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车卸料过程中缺乏专人对卸料过程进行有效监护和指挥。
3.天兴运输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作业人员对卸料过程中的风险认识不够,不能正确应对突发的情况。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3人)
1.王某某,男,满族,天兴运输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王某某,男,满族,天兴运输公司运输车调度员,负责运输车辆调度、安全培训、内勤等工作。对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3.蔡某某,男,汉族,天兴运输公司运输车调度员,负责运输车辆调度工作。对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家)
天兴运输公司作为企业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现场未安排指挥人员、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公布日期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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