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15〕40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采砂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青龙满族自治县
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采砂行为,切实保护河流、耕地、林地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凡是没有采砂许可证的,包括已签订清淤合同的,即日起一律停止在河道内采砂;对于持有采砂许可证的,凡是不按照相关法律和采砂规划开采的,县水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各相关部门、乡镇要督促采砂主体尽快回填平整所有砂坑,撤离所有人员和设备,消除河道安全隐患。
二、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
(二)集中整治阶段(
(三)检查验收阶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周密安排,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务求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县水务、青开、国土、林业、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协调联动,形成采砂整治行动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守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职尽责,尤其是对于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又要严格执行 "八项规定" ,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四)狠抓工作落实,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对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采砂打击取缔不彻底,弃渣清理、砂坑回填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敷衍了事、动作迟缓,尤其是参与非法采砂或为违法行为人充当 "保护伞" 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青龙满族自治县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龙满族自治县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成员名单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
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殿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石海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莫宝文 县农牧局副局长(水务)
刘明磊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于久东 县青开局局长
李晓章 县林业局局长
张 华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李召辉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久永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龚海荣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莫宝文同志兼任。
附件2
青龙满族自治县
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成员名单
队 长:莫宝文 县农牧局副局长(水务)
刘明磊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晓章 县林业局局长
副队长:杨瑞秋 县水务局副科级干部
徐海宝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立民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白 旭 县青开局副局长
马 学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文勤 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张旭光 县水务局监察执法大队队长
丁亚兵 县水务局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
蔡 云 县林业局综合执法队队长
肖燕铭 县林业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张英辉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
任士新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滕建民 县安全监管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 辉 县安全监管局监察一中队队长
韩文龙 县青开局经营开发股副股长
杨佳乐 县青开局经营开发股科员
刘国存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 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科员
吴树良 县环境保护局稽查队中队长
白 宇 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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