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15〕3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青龙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青龙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2014〕8号)同时废止。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4〕83号)、《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秦皇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青龙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青龙满族自治县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青龙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青龙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主管副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考核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200<AQI≤300,或1天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200<AQI<5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或连续2天300<AQI<500重污染天气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AQI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300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1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200<AQI<5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300<AQI<5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AQI达到500且1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报请县领导签发。蓝色、黄色、橙色预警由主管副县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县长签发。
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应急办于1小时内发布,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四)预警解除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于1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讯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2)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讯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县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5)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附件5进行)。
(6)除应急抢险外,县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县建成区主干道增加至少1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讯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县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5)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附件5进行)。
(6)除应急抢险外,县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县建成区主干道增加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讯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县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5)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附件5进行)。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非冰冻期对县建成区主要干道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增加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 "一厂一策" ,通过轮流停产的应急措施来实现。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信息报送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12:00前将续报信息上报,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信息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本级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车辆限行等措施落实情况。指挥部及时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县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讯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
(五)制度保障。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贯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
七、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结合每年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八、附则
(一)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青龙满族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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