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4〕30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重大项目
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流程》已经2014年8月9日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2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 "三级平台" 、推行 "两个代办" 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体系的意见》(冀字〔2014〕24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的意见》(秦政〔2014〕4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及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流程〉的通知》(秦政办〔2011〕112号)、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印发〈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流程〉的通知》(秦建〔2012〕2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除房地产开发和政府投资项目外,投资千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
二、项目选址
1.县发展改革局提出投资人投资项目预选址方案。除交通、水利、能源、矿山等类项目可单独选址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入园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进入园区的,由县发展改革局提出备选方案。
2.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县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安监、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预选址进行联合踏勘,各相关部门提出书面预审意见,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各部门书面预审意见汇总后提交相关会议审定。
3.项目选址确定后,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为投资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投资人提供项目简介、现状图、界址点成果表,县城乡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投资人委托中介机构设计施工图。
三、手续代办
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毕,经审图公司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后,进入绿色审批通道。
1.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水务、安监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办公或召开会议,与投资人对接相关手续办理问题。各相关部门将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办理的事项和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事项一次性告知清楚,明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审批计划、审批事项清单、材料清单和收费清单。
2.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但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县国土部门出具用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指标情况、界址点成果表)后,其他相关部门可先行办理审批手续,县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证明文件,县发改部门出具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县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证明文件。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县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上述材料齐全后,核准项目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协助代办员到招标办办理招标手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投标时限压缩为10天,招标完成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出具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备案项目投资人可以自选规定资质的施工企业,凭施工合同和相关材料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在各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前,投资人要签订承诺书。投资人取得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补齐各项材料后,各相关部门再补办正式许可文件。
3.项目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待县国土、规划部门调整规划后再进入绿色审批通道。
4.绿色通道项目实行代办制,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全程领办、代办,有关部门明确专人协助办理,直至取得最终办理结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即来即办,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实施时间
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企业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青政办〔2014〕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流程
2.青龙满族自治县***项目启用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
批服务流程承诺书
3.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证明文件
4.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
5.青龙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证明文件
6.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7.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8.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流程
项目签约 投资人取得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补齐各项材料后,各相关部门再补办各项正式许可文件 投资人签订承诺书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时限2个工作日) 出具证明文件 设计施工图 (时限35个工作日) 项目选址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县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安监、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对项目预选址进行联合踏勘 投资人提供项目简介、现状图、界址点成果表,县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投资人委托中介机构设计施工图 各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用地证明文件 县发展改革局出具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 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用地规划证明文件 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证明文件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县城乡规划局出具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施工许可证明文件(核准项目待招投标完成后再办理) 前期准备阶段
附件2
青龙满族自治县***项目
启用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流程承诺书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申报的 项目,申请启用青龙满族自治县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服务流程,承诺以下事项:
1.本企业承诺所建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非禁止类项目,且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
2.本企业承诺所建项目符合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3.本企业承诺所建项目在开工前编制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进行建设。
4.本企业承诺所建项目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5.本企业承诺3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提交材料全部提交。
6.本企业承诺取得土地使用证后,主动补齐各项材料,全力配合代办单位办理正式许可文件。
7.本企业承诺在办理各项许可证明文件时,按照相应标准及时足额缴纳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
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管、验收。如不能兑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用地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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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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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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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 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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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指标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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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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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叁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
附件4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备案或核准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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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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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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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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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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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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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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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叁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你企业申请备案(核准)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青龙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年 月 日 |
附件5
青龙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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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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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
证件文号 |
|
有效期 |
叁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该企业已经委托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准予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青龙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年 月 日 |
附件6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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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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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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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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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叁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可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年 月 日 |
附件7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建设地点 |
|
主要建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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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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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叁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经审查,该项目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可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局 年 月 日 |
附件8
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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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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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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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 |
合同价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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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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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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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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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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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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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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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叁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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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该建筑工程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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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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