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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关于县城集中供热热费收缴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0-19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

关于县城集中供热热费收缴公告

为确保2018年取暖季顺利供暖,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供热紧急调度会议纪要》精神,县政府决定,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等部门,加强热费收缴和资金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用热房屋产权人为法定缴费对象,承担缴费责任;房屋承租人可以代替房屋产权人进行缴费,承租人未代替产权人缴费的,一切责任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二、热费价格:2018年取暖季热费价格执行青价字【201725号文件。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3.5元,非居民用户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9.81元。

三、缴费期限:自2018101日至20181115日为正常缴费期。以后缴费的为逾期缴费,逾期缴费的按《供用热合同》或规定收取滞纳金。

四、缴费方法:热费采取全采暖期连续计算的方法。有热卡的用户请携带热卡和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热力营业厅缴纳热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收和上门收取热费。

五、产权变更:买卖房屋的双方必须携带房屋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热力公司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一切责任由新用户承担。

六、缴费时间:每天8: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七、缴费地点:热力公司营业厅,其他地点不得缴纳热费。地址:燕山路西段425-4号,电话:7603877

八、欠缴热费及违反供热行为处理:成立居民热费清缴及热力执法工作组,由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政法委、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依法清缴居民欠缴热费,严厉打击偷暖盗暖、毁坏供暖设施等行为。对逾期不缴费的用户给予限热、停热处理。对拒不配合、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情节严重的,移交县法院、公安等部门立案处理。

特此公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宏达热力有限公司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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