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建筑施工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 "打非治违" 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冀办字[201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冀办发[2010]30号、国办发[2012]14号文件,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大力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
(四)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九)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纠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十)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备案登记、安(拆)装告知、检测合格即投入使用或产权备案资料造假的;
(十一)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二)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执法、边复查、边销号的方式,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5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 "打非治违" 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全面起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16日至9月15日)。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县范围内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检查督导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省、市督导执法检查组将不定期对 "打非治违" 工作进行督导和执法检查。
四、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李兴宏为组长,党委书记副局长陈绍文、副局长刘春玉、纪委书记姚德昌为副组长,建管处主任袁志堂、质监站长邢海淮、安监站长曹奎、稽查大队长朱平、招标办主任高占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县建筑施工 "打非治违" 工作进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站长曹奎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7866731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意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一把手对 "打非治违" 工作负总责,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自觉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完善各项法定手续,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 、 "安全生产文化年" 、 "行政执法年" 等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好 "打非治违" 活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和安全生产管理长效监管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非法建设的一律停工整顿;对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格追究责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工作标准和执法程序,确保打击到位。
(四)建立五项制度。一是调度制度。领导小组5月20日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10月31日前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会,推动全县建筑施工 "打非治违" 工作。二是督查巡视制度。市局督导执法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建筑施工 "打非治违" 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打击不力、隐患问题严重突出的,依法从重惩治和处罚。三是周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每周四下午,将本周 "打非治违" 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点前报市局。四是举报制度。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7866731.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定期通报制度。市局将每阶段、每月通报 "打非治违" 情况,表扬先进,曝光问题。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的监管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和执法责任,对辖区内非法违法行为制止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的单位、对挂牌督办的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进行监督整改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对在 "打法治违" 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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