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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5   来源: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青财预〔202061
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0〕175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34万元。支出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5 "高等教育"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救助工作。一次性救助标准为每生2000-3000元,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学校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各县要优先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因人数减少形成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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