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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1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青政办字〔201847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回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方案》已经八届自治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

青龙满族自治县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和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811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扩大光伏扶贫实施效果,经县政府决定,拟对已建成并网的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回购。为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依法合规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增加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为重点,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统筹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确保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规范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评估、检测公司,对列入回购范围的2016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资产评估、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程序,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长期稳定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二)友好协商,公平回购。按照 "尊重历史、依法合规、做好衔接" 的原则,充分考虑光伏组件价格变化、电站建设期间实际投入和财务成本等因素,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和价格确定,确保电站公平合理顺利回购。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发改局和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公司,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维护工作,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光伏扶贫收益。

三、回购范围

本次项目回购范围为2016年度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61660号)中已完成建设任务、并网发电的23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涉及24个贫困村),计7200千瓦。具体是:

祖山镇上河村、干沟乡东沟村、凤凰山乡碾子沟村、青龙镇肖杖子村、隔河头镇北山根村、平方子乡周杖子村、三拨子乡韩杖子村、土门子镇东蒿村、茨榆山乡杉树岭村、娄杖子镇前擦岭村、大石岭乡写字洞村、八道河镇崔杖子村、八道河镇钱杖子村、凉水河乡杏树坨村、朱杖子乡朱杖子村、七道河乡城北村、马圈子镇三十六磙子村、马圈子镇拉拉岭村、三星口乡龙头村、三星口乡出头石村、大巫岚镇张庄村、肖营子镇沙沟村、官场乡山岭高村、草碾乡杨树底下村等24个贫困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四、工作流程

()成立组织(20181115-1120)。成立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回购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回购协商(20181120日-1220日)

1.评估主体选定。领导小组负责与河北瑞秦售电服务有限公司协商,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资产评估、工程质量检测验收的主体,按评估办法、验收要求进行评估和检测验收,同时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电站造价评估。评估机构按照每个村级电站建设时成本对电站接入系统(低压部分)、光伏组件、工程建设和财务成本等进行单体评估(不含政府投入的用地补偿、修路、外部环境维护、10千伏线路施工补偿等前期费用),检测机构对电站的建设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并出具工程评估报告和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依据评估结果和验收报告,确定回购价格,并签订电站经营权回购协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瑞秦售电服务有限公司、评估机构)

(三)产权移交(20181121日-1230日)。依据协商确定的回购价格和回购协议,县财政局将回购资金按照 "一次性回购,分两期付款" 的方式拨付给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拨付给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再由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相应股权比例将资金拨付给河北瑞秦售电服务有限公司。按回购价格分两期付款,一期自回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给付回购价格的80%,剩余20%作为电站回购保证金(回购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三方运维企业接管前仍由明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回购范围内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正常运转);二期自第三方运维企业正式接管后1个月内给付剩余20%电站回购资金。资金拨付完毕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原持股企业(河北瑞秦售电服务有限公司)退出,电站实际经营权转为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原资产所有权不变。(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瑞秦售电服务有限公司)

(四)后期管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转为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后,由领导小组、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选定运维公司,并签订托管协议,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方运维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是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阶段的重要举措,回购工作程序复杂,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明确一名主管副职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方案、组织协调回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协议回购价格,与河北瑞秦售电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股权交易,负责选定第三方运维企业,抓好电站回购后的运行和维护;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电网运营管理和升级改造,及时结算上网电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全力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

(三)加强监管,依法合规。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资金管理和财务审计,严格程序,把握政策,确保电站回购工作公平有序、依法合规。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

领导小组

长:曹向东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国安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员:王力生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学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肖海东 县发改局局长

杜青刚 县审计局局长

赵亚华 县飞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福亭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统筹负责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海东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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