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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关于2019年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0-06-30   来源:教育和体育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各总校、直属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安全办学,推动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县教育和体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组成检查小组,于2020年6月对县域内民办教育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下同)进行了年度检查评估。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0年3月,我县域内依法依规审批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共有18家,其中民办学校2家:私立阳光学校、实验中学;校外培训机构16家,分别是:英华英语学校、尚学堂英语艺术学校、兰亭文化艺术学校、康尔惠民培训学校、南山书院、同桌(八旗)美术培训学校、铭洋教育培训学校、秦皇岛禅雨瑜伽青龙分校、英才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清北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阳一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托马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肖营子镇龙舞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秦皇岛习墨(希望)美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跳跳堂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安特思库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其中,私立阳光学校、英华英语、尚学堂、兰亭、康尔惠民、南山书院、同桌美术、英才等8家正常接受年检,实验中学、清北、阳一光、托马斯、龙舞、跳跳堂、希望美术、安特思库等8家因审批、营业未满半年没有进行年检,铭洋培训(2017年已申请停业)和禅雨瑜伽未接受年检。
二、年检结果
年检工作小组分别从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对受检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合格机构有:私立阳光学校、英华英语、尚学堂、兰亭,基本合格机构有:英才培训、同桌美术、康尔惠民、南山书院。
三、下步工作要求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一定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为确保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各机构要依照办学章程,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成立校委会,确保机构教育教学等业务活动有序、规范开展,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常规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教育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
(二)履行经营程序,遵规守纪办学。各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办事程序,规范经营行为。一要亮证经营,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应当公开在机构的显著位置;二要和聘任的教师及员工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所聘人员证件齐全合法合规;三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办学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绝不违规招生、超范围经营。四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收费标准和选用教材、资料备案制。五要在机构需变更名称、法人、办学地址、办学内容时,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各机构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坚持依法办学,依规办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消防、环境、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置安防人员,购置安防器材,开展安全教育,对师生安全负责,确保安全运营。
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
教育和体育局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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