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发〔2016〕159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青龙满族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补招幼儿临时代课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大考生:
现将《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补招幼儿临时代课教师实施方案》公布如下,欢迎大家踊跃报名。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补招幼儿临时代课教师
实施方案
根据我县目前招聘幼儿临时代课教师实际到岗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本县公开补招幼儿临时代课教师。为体现 "公平、竞争、择优" 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招聘指标
成绩公示 面向本县公开补招幼儿临时代课教师16人。 2.
10月9日下午4:30以后在教育局公开栏内公布考试成绩,依据 "本乡优先" 的原则,根据总成绩名次和总校名额确定考核人选。若某总校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依次聘用: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高的考生优先;②师范类考生优先;③仍不能确定的通过加试答辩取其成绩高者。本总校未录取的同意选岗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有空岗总校幼儿临时代课教师岗位。无人报考且无人选岗的总校岗位指标由招聘工作小组调剂到别的总校。选岗地点: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晚上6:00在教育局公开栏内公布各总校幼儿代课教师拟聘人选。 (五)考核(10月10日) 考核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10 月11日) 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表、小二寸照片1张到达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空腹),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10月12日-10月18日) 拟聘人选在教育局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电话0335-7883503。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经考核合格的,与总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经总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考核不合格或所在学校不再需要临时代课教师,服从总校或教育局岗位调整的可续聘,否则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六、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面试外聘专家评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2.相关单位和人员要本着对事业和应试人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应当实行公务回避的,主动回避。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应试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或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4.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试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办理聘用手续前仍不能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 ④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5.招录结果公布后,因特殊情况出现不能到岗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按应试人员所报总校岗位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 6.被聘用到幼儿园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调离本岗位。 本招聘方案由青龙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询网址: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inaqinglong.gov.cn/) 招聘咨询电话:7883503 监督电话:监察局:7862051 教育局监察室 :7883505 青 龙 满 族 自 治 县 教 育 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30日 附:补招幼儿临时代课教师指标分配 总校 凉水河总校 草碾总校 土门子总校 三拨子总校 木头凳总校 三星口总校 双山子总校 八道河总校 凤凰山总校 安子岭总校 大巫岚总校 合计 指标 2 1 1 1 1 1 2 3 2 1 1 16
工资待遇暂定为每月1500元(月工资标准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时,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和乡镇工作补贴等。人事档案进入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其工资来源由县统筹,采取 "幼儿收费+财政补贴" 相结合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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