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卫生健康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2020年第二批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3-24   来源: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
2020年第二批行政处罚公示
2020年3月24日 共1件
-------------------------------------------
01青卫公罚决字【2020】第G007号
处罚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杨洋发型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处罚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章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营面积五十平米以上的公共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10天以下的,处以伍佰元以上一仟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镇杨洋发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邢佳旺
处罚结果: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13日
处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