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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生执业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13-10-31   来源: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一、审批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86号)第九条。
二、审批标准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审批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参加国家乡村医生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取得医师资格的,向县卫生局申请注册。
四、申报材料
1、乡村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乡村医师资格证书》;
4、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79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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