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20年1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布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变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商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进行转让或者抵押等,具体可以参照同类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明确了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起草依据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青龙满族自治县被省自然资源厅列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我县积极探索,学习改革经验,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方式及出让年限,拟定了《青龙满族自治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实施主体;入市条件;入市途径;入市方式;入市程序;收益管理;交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