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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龙满族自治县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20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3-00305

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性

应急广播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国家应急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全县24个乡镇,1个城区,396个行政村共安装高音喇叭5230只、应急广播控制平台420个、音柱288个,县应急局、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均安装了应急广播信息发布前端,做到了全县域应急广播全覆盖。已建成的应急广播在疫情防控、防灾减灾、农村地区安全宣传、政策宣传等众多领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按照《河北省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县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方案》的要求,县级广电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应急广播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制度,我县虽因部分条件不足,未申报第一批示范县,但是按照文件要求,陆续都要完善应急广播的制度建设,另外随着应急广播影响力不断扩大,信息播出量日趋增加,我们发现信息播出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晰;平台信息播出审核程序不规范;信息播出频次高、时间长造成扰民现象等。为加强应急广播信息播出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监管举措,建立健全 "责任明确、协作密切、监管有力、规范高效" 的应急广播信息播出管理长效机制,起草了《暂行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37号)。

(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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