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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3-3056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工作安排,我县将制定出台《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作为县政府2023年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之一。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修改和完善。

一、主要内容

《规定》共有十章,五十五条,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第一部分

 第一条至第七条为《规定》的第一部分,主要对《规定》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予以明确。

(二)第二部分

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为《规定》的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如何启动的程序和纳入决策目录事项的公示问题。

(三)第三部分

第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为《规定》的第三部分,这部分是《规定》的重点,主要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的程序,共有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公开六个程序。

  一是对决策调研论证程序进行阐述。重大行政决策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重点调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果进行评估。

 二是对技术性、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阐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研究咨询机构或者专家对决策备选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评估,形成书面意见。

三是对公众参与程序进行阐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四是对风险评估程序进行阐述。风险评估主要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 

五是对合法性审查程序进行阐述。重大决策事项草案必须经合法性审查,由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和县司法局进行双重合法性审查。

六是对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进行阐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七是对决策结果进行阐述。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重大行政决策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由相关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第四部分

  主要是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明确;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相应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予以明确;对《规定》的解释权及施行日期予以明确。

  二、制定过程

  县司法局牵头起草文件,《规定》制定过程重点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办)等相关部门意见,特别是县政府办、发改局、审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审计局和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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