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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22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00039377-7/2021-26801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及政策文件规定,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民权益,我县需制定出台县级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在《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文件中就提出了市、县两级负责实化、细化本区域内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措施。

二、主要依据

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冀农办【2019】19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农发【2020】52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三、起草内容说明

该实施意见共有七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三、明确审批原则;四、严格审批条件;五、规范审批程序;六、严格监督管理;七、落实保障措施。以下涉及具体文件说明使用简称。

(一)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农经发【2019】6号)中标题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和(冀农发【2020】52号)中标题四第一条《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定。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第一段最后一句和第二段即第一条健全宅基地管理队伍,依据是(冀农办【2019】19号)标题二第三段;二是第二条完善集中审批流程和第三条做好全程监管,依据(农经发【2019】6号)和(冀农发【2020】52号)总结精简的内容。三是第五条规范建设施工管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第二条重点工作中第三和第四项。

(三)明确审批原则。一是坚持一户一宅第一句,依据(中农发【2019】11号)第三段严格落实 "一户一宅" 规定内容。户的认定:参照《新乡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及其他地区综合考虑后确定。二是坚持标准面积,第一句依据(冀农发【2020】52号)第一页第二段,第二句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三句依据《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3】94号)第五条规定综合考虑认定。第四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三是坚持规划先行,参照《城中区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四是坚持建新拆旧,参照(中农发【2019】11号)第三段严格落实 "一户一宅" 规定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五条规定。五是坚持集约节约,第一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冀农发【2020】52号)第四条第三款总结确定。

(四)严格审批条件。一是批准宅基地条件,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参照《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二是不予批准条件,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和参照《泸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以及《金寨县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其中6小条为经验总结。

(五)规范审批程序。依据(冀农发【2020】52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精简总结确定。

六)严格监督管理。依据(冀农发【2020】52号)第三条。

(七)落实保障措施。依据(冀农发【2020】5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总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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