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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河北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4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9377-7/2021-25757

为加强对河北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全面保护并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中心起草了《河北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河北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是永久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草本沼泽和库塘湿地等多元类型的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具备 "湿地" (生态保护为主)和 "公园" (可以进行合理利用)两大属性,湿地自然生态属性决定了其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保护,包括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人文历史风貌保护等多方位的保护。通过制订《办法》,以实现湿地公园的 "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 ,十分必要。

2017年我省出台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7年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都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由于河北青龙湖国家湿地是我市重要饮用水源地,公众对湿地的生态价值认识不足,随意开垦、盲目改造、过度利用、肆意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全县生态质量降低、生态功能逐步退化。

二、相关依据

1、《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48号令)

2、《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管理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4、《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

5、其他国家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1、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按照《河北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内容,明确湿地公园定义、范围、四至界线、地理坐标、面积等,并明确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2021年5月26日我中心召开的专题研究讨论会中,没有大的改动,仅个别文字和语句修改。

2、征求意见。2020年8月在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均无修改意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无修改意见。

3、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经过近10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办法》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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