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字〔2025〕17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鹏程、白旭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刘鹏程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白旭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
兰壮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分工日常工作);
徐大林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正科级),不再担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佳玲同志任县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向阳同志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刘计志同志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物流产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宗博同志任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世伟同志试任河北青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周兴国同志试任县地方志中心副主任,已于2025年10月期满,按期正式任职;
贾国中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姚志强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局长,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不再兼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财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主任职务;
韩江同志不再担任县医院副院长(分工日常工作)职务;
田婧同志不再担任县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贾宝民同志不再担任县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