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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杨立宝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3   来源: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通知〔20151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立宝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杨立宝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于长生不再担任县直第二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周兴华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财政局局长;

于丽梅试用期满任河北青龙物流产业聚集区招商投资局局长。

试用期满人员分别按各自试用期满时间按期转正。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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