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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关税专项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  索引号:czj/1733390586225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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