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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龙满族自治县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决策预公开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11130321MB0Q6514X5/2023-00350

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策程序暂行办法》《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政府编制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況,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主体

计划完成时间

1

《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政府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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