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编制了《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況,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主体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青龙满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政府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