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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2025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5-05-14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202503号 202504号  索引号:wsjkj/1747182427029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202503号

相对人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志刚口腔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高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3211978XXXX541X

主要违法事实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事由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实施机关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年5月7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5月7日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202504号

相对人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前庄村马海燕口腔诊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马海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3211977XXXX8727

主要违法事实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事由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第五章第六节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实施机关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年5月8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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