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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2024第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4-12-16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索引号:wsjkj/1734311737455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2024]26

相对人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八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潘海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03211983XXXX9014

主要违法事实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

事由

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

违反的法律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

处罚结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实施机关

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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