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深度融合,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方式常态化、抽查检查规范化精准化,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养老机构
三、抽查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年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展运营。
四、检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细则》要求检查。
五、抽查比例
通过随机从“两库”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参加人员由有执法证人员组成。
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5%,抽查频率不少于2次。
六、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七、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过政府公示网或办公场所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开网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公示网或办公场所公示向社会公示。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