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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7  发布机构: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mzj/1712462717465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深度融合,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方式常态化、抽查检查规范化精准化,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431日至20241130日。

二、抽查对象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养老机构

三、抽查内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年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养老机构是否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展运营。

四、检查范围及要求

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细则》要求检查。

五、抽查比例

通过随机从“两库”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参加人员由有执法证人员组成。

抽查比例不低于名录库中市场主体5%,抽查频率不少于2次。

六、检查方式

1.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七、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过政府公示网或办公场所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检查结果正常的,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开网向社会公示“正常”。

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核查,查实后及时公示。

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办案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政府公示网或办公场所公示向社会公示。

 

                           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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