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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sthjj/1710988589740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专班监控中心:

现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3月8日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省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环办字函202441号)、市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23)和省市双随机办公室相关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强化联合抽查,减少检查频次。加强部门和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和占比率,进一步加强联合抽查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监管靶向性。持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管理机制,通过设定差别化抽查比例,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监管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非现场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坚持依法执法精准执法、高效执法、服务执法,充分运用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对违法线索的远程锁定、精准核查,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四)开展稽查考核,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稽查考核力度,精准分析优势、短板,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强化稽查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监管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动态调整“两库一单依托省厅、市局双随机抽查系统和省、市、县双随机监管平台中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根据检查对象特点和执法检查人员专长,按照分门别类进行标注,做到科学分类、准确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根据省厅、市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级“三定方案”、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及时制定本级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监管职能变化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调整后及时在本级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持续强化联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以全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导,在科学合理有效联合、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持续加大联合随机抽查频次,使联合抽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每季度内部联合抽查数量不低于抽查总数量的30%部门联合抽查每季度至少开展 1次切实压缩涉企检查数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于扰。

(三)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因素,按照目前检查对象分类条件,将检查对象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3类。重点监管对象指定条件与特殊监管对象或一般监管对象指定条件相冲突的,应分别以特殊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的指定条件为准。积极推进“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企业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85%,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形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并根据随机抽查对象特点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等,合理确定抽查方式。充分运用结合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强数据综合 分析研判,对疑似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预警、推送线索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在预判式监管上创新突破。

(四)分类确定抽查比例。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5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一般监管对象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采用 非现场监管方式进行日常监管每季度实现全覆盖;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外的一般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检查3%。

(五)规范随机抽查程序。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 》,严格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等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现随机抽查监管闭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认真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 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加大宣传报递力度,积极开展“服务式监管,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实现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在内部联合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中,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切实提高联合抽查工作效能。

(三)强化稽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稽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党组定期对各执法专班中队随机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通报。对发现随机抽查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流程不规范、现场检查走过场等行为的,党组将适时对其开展执法稽查,稽查结果在全通报。

(四)及时反馈信息按时报送资料。请各中队严格落实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每季度结束前7日统计上报综合科检查对象名录库调整信息(包括新增企业、企业抽查类型变更、消亡企业、正面清单 企业调整、查处情况);每季度结束前7个工作日内综合科上报市局本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结(包括典型案例级相关佐证材料)及本季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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