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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1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文号:青医保【2024】2号  索引号:ylbzj/1710128458955

青医保[2024]2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局各相关股室:

现将《2024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 号)、《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2024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青双随办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强化基础,完善机制,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确保抽查顺利进行。

(二)以部门联合抽查为重点,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职能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统一工作标准和流程,确保部门联合抽查规范有序开展。

(三)以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为目标,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努力实现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四)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深入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五)强化随机抽查实效,根据信用风险等级,按照1-50%的比例差异抽取,确保检查对象年度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基础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省级部门调整更新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本部门、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把适用随机抽查的监管事项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确保实现随机事项全覆盖,并完成与“互联网+监管”平台中监管事项的映射。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依据本部门对应的上级部门、三定方案中的监管职责及时对涉及本部门监管事权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的抽查事项清单,为开展随机抽查打好基础。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本级本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推进本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提升监管效能。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查联合机制,严格执行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能联尽联、应联必联”。按照统一组织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与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相适应的随机抽查内部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医药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其负担;并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本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县域的医疗保障监管重点、风险点等内容,健全随机抽查外部联合机制,认真开展2024年度随机抽查,确保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三)严格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次抽查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查工作方案和抽查结果要按照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的,及时报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批准,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积极探索提高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评价机制,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守住安全监管底线,扩大监管覆盖面,增强震慑力,实现全覆盖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推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的应用,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及时录入监管平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

(五)进一步加大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结合2024年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宣讲政策、新闻媒体报道、微信公众号宣传等途径,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增强其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县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重点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县“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每次选定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抽查应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全程留痕,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回避,并按照要求抽选其他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个抽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实施联合抽查,原则上一次完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能。

(三)深化抽查检查,确定比例频次。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检查对象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对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的管控,提高随机抽查的工作效能。探索推行随机抽查回访机制,提升随机抽查中的问题发现率,体现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医保局牵头股室重点强化对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督查,坚决克服方案制定不认真、现场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等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

(五)加大违规处理,注重结果应用。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杜绝有案不移。

附件:1、《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度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科室

联合科室

抽查时间

2024007

2024年秦皇岛市青龙县医保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1

007

2024年秦皇岛市青龙县医保局内部对全县协议医药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活动的随机抽查

定向

根据信用风险等级,按照1-50%的比例差异抽取,平均比例不低于3%

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督导检查;对参保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2024年1月1日前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

基金监管股

综合办公室

2024年3月至11月

 


附件2

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月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全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1

召开会议部署全县(区)双随机工作


2

有关全县(区)双随机工作文件


3

全县(区)各部门组织业务培训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本月县(区)部门按年度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情况

4

部门名称

抽查

次数

检查事项数

检查主题数量

发现问题的检查主体数量

检查结果公示数量

抽查实施文件















合计

〔本月县(区)直部门共开展随机抽查   次、检查事项数共 项、检查主体数量 、发现问题的检查主体数量 项、公示数量 〕


本月本级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

5

牵头部门

参与

部门

检查主

体数量

发现问题的检查主体数量

抽查结果

公示数量

抽查实施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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