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1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索引号:00039377-7/2019-23258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已经八届自治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是指农村污水收集设施、污水管网设施、污水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基本要求是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要求。

第三条 建立以市生态环境局青龙分局为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村村委会及农户为落实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的维护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专业管理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管理和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村庄污水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的组织实施,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与第三方运维单位签订协议,对第三方运维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各村污水运维管理人员,设立投诉电话并由专人负责受理、记录。规范设施档案管理,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础信息库资料上报工作;

(二)组织村委会落实新建农村住房、农家乐、民宿的污水治理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应纳尽纳;

(三)定期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筹措落实建设和维护配套经费。

第五条村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业主单位,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主要任务:

(一)落实设施维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明确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

(二)加强对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负责或参与对具体运行维护单位和人员的监督考核;

(三)落实新建农村住房、农家乐、民宿的污水统一纳管,以及污水治理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户在新建房屋时,应按雨污分流要求自行负责污水纳管,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和清扫井,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村委会应及时督促农户实施。

第三章 管理模式及基本制度

第七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采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和村委会日常管理相结合模式。县政府统一确定第三方运维单位,各乡镇政府作为管理和责任主体与第三方运维单位签订运维协议,负责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各乡镇政府指导每村落实一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维护管理人员,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巡查、简单故障排除,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和第三方运维单位汇报设施损坏等情况。

第八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和第三方运维单位报告;

(二)对机电设备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保障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停机,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三)加强设施安保工作,防止设施被破坏、被盗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四)做好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

第九条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保管,确保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的完整。

第十条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移交记录等;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说明书、图纸和维护手册;

(三)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四)原始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

(五)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六)定期水质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础信息库建设。对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村庄建档入库,建档内容应包括行政村名、自然村名、竣工图(管网走向、检查井点位)、终端处理设备(编号、工艺、流程、日处理水量、出水水质指标等),农户实际接入数量、农户信息清单及编号、建设时间、改造数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息等。

第四章 运行维护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第三方运维单位维护管理内容:

(一)检查。确保对自己所管理的工程(包括污水井、管道和污水收集沟渠)每周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水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并如实填写维护管理登记表,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整洁。

(二)维护。主要包括以下维护内容:1.定期清理管道和沟渠的淤积物,保持过流通畅。2.每周需对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3.每半年对蓄水池清淤一次,每年对沉淀池清渣一次,以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4.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污泥淤积。厌氧池作业时,要先打开全部的检查井井盖强制通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三)上报。日常检查过程中,遇到下列问题要及时上报村庄所在乡镇政府1.主体工程无进出水、渗漏、堵塞。2.亲水性植物枯萎、死亡。3.塑钢围拦有破损。4.污水管网裸露、破损、堵塞。5.井盖破损。6.行政村污水工程总布局图和点位示意示意图缺损。 7.设备的停用、报废、拆除等。8.需投入维修费用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按照 "县级补助、乡镇配套补贴、村自筹" 的方式,筹措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护管理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护补助资金,通过纳入财政预算、污水处理费支出、生态建设资金、社会资本投入、村庄环境长效保洁资金补助和乡镇政府配套补贴等办法筹措维护经费。县财政局部门负责维护经费的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必须建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进行专账核算,村级组织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下再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和 "维护管理" ,进行分类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对乡镇和村级污水治理资金的落实和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若发现有套用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现象的,核减直至收回下拨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监督考核工作采取年度考核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由市生态环境局青龙分局负责。

第十八条市生态环境局青龙分局定期统计汇总监督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