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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体裁分类:青政办  文号:青政办字〔2025〕4号  索引号:zfb/1761093465156

青政字〔20254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9

 

 


青龙满族自治县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关于“深化校园餐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探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新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全县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第五小学在校学生、特教学校在校学生、逸夫学校寄宿学生,2025年秋季开学预计21528人。

2.实施时间:2025年秋季开学开始。

三、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膳食补助标准

青龙满族自治县属于享受中央奖补的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

(二)经费保障

1.按照“中央奖补、省级统筹、分级负担、市县实施”的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每生每天4元标准给予奖补,其余部分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6:4分担。该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县财政局按实际发生额每月拨付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及时拨付到各总校(直属校)账户。

2.县财政按月拨付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工友工资,为所有食堂工友拨付“三险”资金。

(三)经费管理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实施办法

(一)供餐模式

1.学校食堂供餐。依托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确保全部在校生都能够由学校食堂供餐(午餐)。此模式共有54所学校,供餐学生人数预计19449人。

2.企业供餐。通过政府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承担食品制作和配送工作,实行统一配送。此模式共有103所学校,供餐学生人数预计2042人。

(二)供餐内容

由学校食堂供餐的,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汤(粥)等,副食中考虑肉、蛋、奶、水果的供应;由企业供餐的,为学生提供课间加餐,包括牛奶、面包、坚果仁等。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 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配餐指南,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成员名单如下:

 长:王     县政府副县长

 员:陈绍文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邓阁军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金春  县财政局局长

姚志强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董宏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鹏程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树三   县审计局局长

李保东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邓阁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俊民、邵强、郭建利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细则,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落实资金投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县发展局:负责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供应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资格登记核发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境内农牧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供食用农牧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监管。

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指导。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县审计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广电媒体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各相关学校负责计划的具体落实,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维护,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要充分发挥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在食堂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用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等食辅材料必须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产品。学校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相关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查验记录制度。实行学校负责人、家长双陪餐制度。试点学校校长或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加强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对米面粮油蛋奶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

(三)改善就餐条件。统筹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对原有寄宿制学校食堂进行维修、改造,对有条件的非寄宿学校新建或改造食堂,添置必备的设施设备。为缓解财政资金困难现状,县教育和体育局要积极联系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争取“爱心厨房”项目支持,作为学校厨房设备更新的有效途径。

(四)严格操作程序。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流程和食品安全监控制度。对食品配送、收发涉及的时间、人员、数量、批次等要素详细登记。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相关部门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适时组织演练,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应对和报告工作。

(五)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务必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用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各项目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六)加强营养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相关部门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县、乡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充分发挥膳食管理委员会作用,具体行使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七)做好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要高度注重舆论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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