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字〔2024〕11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采矿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都阳路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实现“全县无证非法采矿问题全面遏制,持证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全面查处、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全面清理,全县非法采矿问题动态清零”的“三全面一清零”目标,进一步巩固扩大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果,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机制,实现打击非法采矿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由单打独斗向联合行动的良性转变,打造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维护良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矿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打击非法采矿长效机制。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总结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经
验,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坚持巡查检查与畅通渠道并重,构建“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确保非法采矿行为“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坚持案件查处与责任追究并重,构建完善的责任落实、追究机制,进一步构建起“有效防范,快速查办,从严问责,长效管控”的打击非法采矿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非法采矿问题发生。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
(一)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重点排查私挖乱采矿产资源、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和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双责同追”,既要追究违法责任,从严惩处,又要追究生态修复责任,限期整改。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坚决打击持证矿山非法采矿问题。重点查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共生、伴生矿除外)、矿区范围采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矿等违法行为。对正在办理延续手续、已关闭和长期停工停产的矿山加强监管,落实定期检查责任,防止发生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原则,重点核查经批准备案的生态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设施农业(高标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对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名非法采矿、私自售卖矿产品、非法挖砂、取土等问题全面清理,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对以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土地整治等工程为名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全面进行监督整治,对发现属于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共生、伴生矿除外)采矿或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矿的依法查处,对发现属于无证采矿的转交属地乡镇依法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批准的安全隐患除危、高陡边坡治理等工程全面进行监督整治,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县发改局:负责对能源项目以及其他涉及矿产资源利用的项目进行监督整治,发现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青龙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矿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问题,对工矿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县水务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非法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的违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对水利工程等项目涉及矿产资源利用问题进行监督整治,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农田等项目涉及矿产资源利用问题进行监管整治,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县交通局:负责对审批的交通运输涉及矿产资源利用的项目及非法运输矿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整治,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采矿破坏林地问题进行监督整治,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采矿罪、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以及非法买卖、储备爆炸物品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检查非法采矿坑点、扣押非法采矿设备,处置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和妨碍公务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涉黑涉恶势力。
各乡镇政府:作为本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主体,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负责。要全面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谋划安排,亲自督导落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执法巡查检查,组织乡镇执法力量,协调好派出所、供电所等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案件查处工作。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本单位有关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向社会公开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整合各类平台资源,全面排查案件线索,确保做到源头预防,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联合行动,整合利用执法力量,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强信息共享,实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及时查处,确保违法行为移交到位、查处到位。对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要引入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行业限入和纳入“黑名单”等措施,确保一查到底、一追到底。
(四)建立警示约谈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部门,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启动警示约谈工作。被约谈的单位及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进一步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同时,选取重点案件,及时曝光,以案说法,警示广大干部群众,在全县形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五)建立一案双查机制。要坚持全程跟踪,对重点案件,坚持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也要深挖细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参与经营和充当“报信员”、“保护伞”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