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字〔2024〕1号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实施方案》
的通知
娄杖子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实施方案》已经九届自治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10号)要求,进一步盘活社有资产,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水平,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娄杖子供销社位于娄杖子镇娄杖子村,紧邻娄杖子镇政府,肖营子高速连接线由镇区东侧南北向穿过镇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商业用地。该社共有职工17人,其中,在职职工4人,退休职工13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9人。现有土地11.4亩(7,633.33m2),各类房屋8栋,建筑面积合计1818m2。所有房屋均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筑,老旧破损,倒塌严重,有的已成危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截至2023底,娄杖子供销社账面资产总额53.9万元,负债总额220万元,资产负债率408%。
二、资产评估
经河北银之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娄杖子供销社资产评估值为218.56万元,其中:
1.土地使用权面积7633.33m2,评估值114.5万元。
2.房屋建筑物1818m2,评估值104.06万元。
三、改造模式、建设方案及运作程序
(一)改造模式
依据娄杖子镇国土空间规划及供销社实际情况,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以现有土地和地面附着物为标的,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摘牌企业需支付一部分货币资金,用于清偿供销社债务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造完成,供销社还要回收一部分临街营业用房,作为为农服务阵地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二)建设方案
娄杖子供销社占地11.4亩(7,633.33m2),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20%。依据娄杖子镇国土空间规划,该地块位于娄杖子镇政府驻地A街区内,拟建设楼房两栋,临街楼房1-2层为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9160m2,最终以项目审批为准。
(三)运作程序
1.企业清产核资。认真核实企业债权债务,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开发企业摘牌并交付货币资金后,及时完成债务清偿工作,为实施资产改造提供前提条件。
2.土地权属确认。不动产管理部门依据供销社原有的土地、房屋产权证书进行土地边界和权属确认,此项工作已于2021年7月完成。
3.挂牌出让条件。根据娄杖子供销社资产现状及评估结果,结合县域内房地产市场形势,由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论证,娄杖子供销社应收回货币资金281万元,临街商业用房800m2。
回收房产要求:由摘牌企业负责将南面临街商业用房1-2层800平米内外装修完成(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卫生洁具、给排水、电路、照明等),无偿交付给娄杖子供销社,接收后的商业用房即时使用。
4.确定出让程序。由县资源规划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办理土地出让事项。
5.收取风险抵押金。为防范建设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摘牌的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娄杖子供销社交纳工程抵押金,金额为供销社拟收回资产价值的30%,即555x30%=166.5万元。保证金分三个阶段退还:一是工程开工后,退回保证金的30%;二是主体封顶后,退回30%;三是供销社回收房产后,退回余下的抵押金。
6.签订改造协议。开发企业摘牌后7天内,与供销社签订资产改造协议书,就回收资产、建设工期等事项进行明确。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社主任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数据和政务局、县住建局、娄杖子镇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工作。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工作组在资产改造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实施资产改造工作。
(二)化解债务。本着“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核实的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费和其它债务及时进行清偿,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三)移交资产。将挂牌出让的土地和房屋按时移交给摘牌企业,由摘牌企业负责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清理。
(四)回收资产。资产改造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按时向供销社移交回收资产,确保回收资产尽早运营达效。
五、改造预期效果
娄杖子供销社改造前资产评估值218.56万元,改造后新建资产价值555万元,增值336.44万元,增值率254%。通过改造,盘活多年闲置的社有资产,甩掉经济包袱,解决历史遗留的各种问题,实现了资产增值,改善城镇外在形象,为供销社更好地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搭建平台。
六、社员股金的处理
娄杖子供销社共有社员股金8,063股,股金额16,126元,资产改造后,社员股金仍然有效。本着“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对有意退股的社员,其股金从最后一次分红起至资产改造之日止,按银行定期一年存款利率计算,一次性还本付息。
七、优惠政策落实
继续落实县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92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对所应交纳的费用,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行政性收费等,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减免。
附件: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
娄杖子供销社资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王恒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国中 县供销社主任
成员: 麻永强 县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肖宗元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力学 县数据和政务局副局长
李文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纳利 娄杖子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贾国中同志兼任。